依據勞動部103年6月27日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鍋爐操作之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辦理。已持有鍋爐操作結業證書,依規定必須每三年至少接受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3小時。(無參加在職訓練,視同無合格操作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