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
依行政院勞動部公告: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已於101年9月1日起
其測驗方式改為技術士技能檢定。
學員必須先受訓滿35小時,取得期滿證明。
(持期滿證明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
本訓練班配合108年第1梯次即測即評及發證
檢定合格取得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技術士證方可操作。
報名方式:傳真:04-22362997 E-MAIL:boiler002@tbva.org.tw
承辦人員:陳進興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