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規定:『雇主對小型鍋爐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60小時
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50〜500m平方公尺-50小時
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10〜50m平方公尺-39小時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 ─ 操作傳熱面積10m平方公尺以下-18小時
小型鍋爐操作人員特殊安全衛生訓練課程、時數(十八小時)
一、小型鍋爐相關法規 一小時
二、鍋爐種類型式及構造 二小時
三、鍋爐附屬裝置及附屬品 二小時
四、鍋爐用水及處理 二小時
五、鍋爐燃料及燃燒 二小時
六、鍋爐自動檢查與事故預防 三小時
七、小型鍋爐安全運轉實習 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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