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8 日 勞中二字第1010201262 號 訂定「 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 一、年滿十六歲。 二、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