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已報名而無法參加應檢者不予退費,如有特定事故(須符合檢定簡章之退費規定者),始得申請退費。

2. 不得指定測試日期及場次。

3. 完成報名者,其准考證將於考前14日寄發,請應檢人留意。

4. 測試日期前7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遺失者,請來電查詢(04-22362977)

5. 測考當日,若遇颱風、天災則依考場當地縣市政府宣佈辦理,若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即停止辦理。其測試日期另行通知。

6. 測考當日,請應檢人應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健保卡及護照,擇一項)、准考證。依准考證的日期、時間至本試務中心辦理報到。

7.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規定:學科測試成績保留自104年1月1日起取消。術科測試成績可保留3年。

請參閱114年即測即評及發證簡章P118~P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