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訓練班別 | 鍋爐操作人員在職訓練班 |
| 總 時 數 | 3小時 |
| 上課日期 | 2024-06-07 至 2024-06-07 |
| 報名日期 | |
| 說 明 | 依據勞動部105年9月23日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第17條之1雇主對擔任鍋爐操作已持有鍋爐操作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之員工,依規定必須每三年至少接受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3小時。(無參加在職訓練,視同無合格操作資格) |
| 訓練班別 | 鍋爐操作人員在職訓練班 |
| 總 時 數 | 3小時 |
| 上課日期 | 2024-06-07 至 2024-06-07 |
| 報名日期 | |
| 說 明 | 依據勞動部105年9月23日修正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擔任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第17條之1雇主對擔任鍋爐操作已持有鍋爐操作結業證書或乙級技術士證之員工,依規定必須每三年至少接受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3小時。(無參加在職訓練,視同無合格操作資格) |